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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重庆市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和办理CA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6  |  浏览次数:65966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对有意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经营企业(含自行配送生产企业)报名和办理C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1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0至17时。

二、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A区8楼。

三、报名要求

请各经营企业在报名之前,仔细阅读《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按照规定顺序装订,不符合要求者拒收。

(一)申报材料编制

1.申报材料要求和签署

(1)申报材料由经营企业正式授权的申报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每一页均应加盖生产企业鲜章后当面提交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生产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须修改错漏,必须由生产企业法人或申报代表在错漏处签字同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复印件务必清晰可辨。

2.申报材料式样

复印件材料用A4 打印纸复印,其他材料用A4纸按规定的格式打印。

3.申报材料的组成

装订顺序
材料名称
材料格式
1
封面
见附件3-1
2
申报函
见附件3-2
3
法人代表委托书
见附件3-3
4
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报表
见附件3-4
5
供货承诺函
见附件3-5
6
报名两年内是否有经营假药记录的声明
见附件3-6
7
《药品经营许可证》
A4

分页标题

纸复印件
8
《营业执照》
A4纸复印件
9
《GSP认证证书》
A4纸复印件
10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A4纸复印件

注:此页打印在封面的反面。

四、办理数字认证证书(CA)

(一)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及《东方中讯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分页标题

(二)办理程序

1.下载并准备资料

首先下载《东方中讯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直接点击下载);请在计算机上填写好电子表格的所有内容后,将该协议及申请表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电子密钥

(1)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用

根据《重庆市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234号]文件,向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缴纳数字证书费用,每套人民币380元(电子密钥制作费用为180元/张,年服务费为200元/年/张),付款方式:携带现金现场支付。

(2)缴费后现场办理、领取CA。

 

 

 

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