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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吉林省关于启用医药采购平台的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7  |  浏览次数:96338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卫生部、纠风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要求,经批准,省卫生厅成立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信息平台,专家库建设及医药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等工作。现“中心”已全面接管全省医药集中采购业务,并建立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该平台为政府所有。日前,平台已正式启用,拟于12月15日起动交易系统,届时全省各医疗机构以及挂网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不再收取网上交易服务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yycg.com.cn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