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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四川省关于发放参加国家基本药物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用户名和

发布日期:2009-11-27  |  浏览次数:50403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价格按照《关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部分挂网药品最高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09〕33号)要求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上网采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卫生社区服务中心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采购基本药物。
二、没有上网采购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卫生社区服务中心,网上采购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药招监管中心下发给各市(州)药招办,市(州)药招办应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给辖区内医疗机构。各市(州)药招办收到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后,应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名单(称)及相关项目,如果网上医疗机构的信息有误,请各市(州)药招办于  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药招监管中心。
三、医疗机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于12月1日开始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上报采购数据。(操作方法请到平台帮助栏下载《基层医疗机构上网操作手册》)

附件:参与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名单





附件:
Uploads1/参与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