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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甘肃省关于网上报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7  |  浏览次数:60953
 

    各投标企业:

针对同品种药品在不同省份间存在定价形式不同或政府定价差异较大的情况,为保障公平竞争,依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标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价格评分计算标准和方法的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价格评分计算标准及方法:

(一)国家发改委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单独定价品种(包括国家发改委直接定价的专利、原研品种),以国家发改委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计0.5分,依次类推,40分封顶。

(二)同一竞价组药品均为政府定价但存在价格差异的,以组内最高一个最高零售价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计0.5分,依次类推,40分封顶。

同一竞价组内存在不同定价形式的,以该组最高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计0.5分,依次类推,40分封顶;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价格分计零。

二、本次报价在报价前不区分竞价议价组,按统一报价规则及要求,只进行一轮报价。部分产品因申(投)诉处理其质量层次、剂型规格、包装材质等产品信息发生变更,我们已按规定,逐一进行审核落实,并予回复。请各企业在正式报价时,不要主观猜测竞价组投标企业数,应仔细考虑,权衡风险,慎重报价。

 

特此通知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