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11月25日17时至11月27日17时收到的申请审核,已对其中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进行了第二批增补,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凡《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第一批增补目录》和《第二批增补药品目录》已列出的药品,应停止重复申请。11月27日17时以前已提交申请,但未能增补的药品,企业应复核相关数据,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后,重新提出申请。其他事宜仍按此前通告办理。
附件:第二批增补药品目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附件:Uploads1/第二批增补药品目录.rar
经对11月25日17时至11月27日17时收到的申请审核,已对其中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进行了第二批增补,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凡《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第一批增补目录》和《第二批增补药品目录》已列出的药品,应停止重复申请。11月27日17时以前已提交申请,但未能增补的药品,企业应复核相关数据,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后,重新提出申请。其他事宜仍按此前通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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