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在 11 月 1 日我省公布 2009 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需 求目录(修订稿)挂网后,有部分企业反映增补药品材料未能及 时递交,且有一些错、漏信息未能纠正。为满足我省医疗机构临 床需要,稳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经辽宁省药品集 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辽宁省 2009 年度药品集中采 购需求目录再次进行增补。现对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一)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制定的原则,各有关企业在 辽宁省省直及各市最近一次招标的中标药品目录中的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完全相同),如经对照不在本次公布的《辽宁省2009 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修订稿)》(下称“采购目 录”)中,可持中标通知书和《增补目录申请表》(见附表 1)到 我办进行增补,我办将根据省直及各市备案的中标药品目录确认 后给予增补。
(二)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
1、《增补目录申请表》(见附表 1);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
(三)各有关单位如发现我省公布的采购目录中药品的通用 名、剂型、规格方面存在错误信息,生产企业申请修改时需提供 以下材料:
1、《修改药品信息申请表》(见附表 2);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
二、增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 17:00 时前按上述有关要 求,将有关资料递交至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卫生厅药品器械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宁宁
联系电话:024-23398716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82 号
附表:1、增补目录申请表
2、修改药品信息申请表
附表 1:
增补目录申请表
申请单位:(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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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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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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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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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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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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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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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页标题
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品种。
修改药品信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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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目录(修订稿)中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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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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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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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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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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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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