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三节笔者谈到的,连锁药店在营造本企业独特性的卖场时,首先是基于商品体系契合应对的生活与购物的角度,将品类、关联商品定位为主力、准主力和辅助三种,确定后再开始具体的组合进行卖场的营造。
如果归纳定位的话,主力商品是门店经营的核心,也是生活与商品的脸面。准主力、辅助类的商品则构成顺带购物与补充的生活与商品。通过这样的商品政策,经营者有意识地将定位的商品和品类具体地反映在应有卖场上尤为重要。下面笔者详细介绍如何具体反映在卖场上,从而实现商品与卖场的联动性。
第一步:定位与商品结构联动
作为药店经营主力的生活与商品,就被要求品类充实,构成商品体系的生活需求与部门等,形成大的分类。由此再逐渐向小的分类推进而形成商品结构。
与此相反,准主力、辅助等类型,即使是相同生活和商品,也只能形成品类等小的分类,精选其代表性品种,品规而形成商品结构。
第二步:定位与陈列面积联动
定位明确的品类必须决定卖场的空间,但应注意的是优先决定空间的方法是按主力、准主力、辅助的顺序而定。
其理由是因为主力部门、品类在商品开发政策上,被要求品类采集的充实,提高目的来店性满足生活与购物的构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种应对若不在卖场中体现,门店独自的商品政策与差异化策略等就未被实现。
第三步:定位与购买频度领域联动
定位确定的部门、品类与前述的陈列面积相关,然而,根据主力、准主力、辅助的商品开发政策实施品类采集和精选时,到何种范围实施商品结构,哪个商品不列入或精选等必须明确。
这里,笔者试图通过左边的“购买频度分类标准模式”图表,将适合品种逐一填入各个品类中,制定商品结构的一个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