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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取消“大输液”捆绑报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0  |  浏览次数:82790

各药品生产企业: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规定大输液采取捆绑方式报价,但考虑到内蒙古地域辽阔、使用不便、配送困难等原因,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捆绑条件,由各生产企业按照报名品规报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