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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辽宁省关于对招标过程中不竞不议目录限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

发布日期:2009-11-11  |  浏览次数:74451

    
各投标人:

根据广大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做出如下决定:

1、原进入不竞不议目录中限定的条件为:“政府定价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每支低于3 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低于0.3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低于8 元,蜜丸每丸低于1 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低于1.2 元的药品”。现修改为:“政府定价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每支低于3 元(含3 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低于0.3元(含0.3 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低于8 元(含8 元),蜜丸每丸低于1 元(含1 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低于1.2 元(含1.2  元)的药品”。  

2、如果药品生产企业正处于药品再注册过程中,可以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腹膜透析液的包装按“单袋、双袋、双联双袋”进行填报。

4、取消“投标文件每个前后页的接缝处加盖投标人骑缝章”的要求,投标文件可以不加盖骑缝章进行递交。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