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二期招标药品现行最高零售价格公示(A类)
注意事项:
1、市物价局对投标药品实行分类价格确认:A类药品在投标前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填报最高零售价格;B类药品在投标前须由市物价局进行价格确认(详见B类页面)。
2、下列为本市已公布过价格的A类药品。A类药品投标企业按公示信息据实填报最高零售价格;尚未公示价格的,按已公示的本市现行最高零售价格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规定自行填报价格。企业填报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质量层次同品规药品本市现行最高零售价格。
3、市物价局在开标后按照联合工作组汇总后的投标信息对企业自行填报的价格进行网上价格公示。
4、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上海市物价局
附件: Uploads1/2009-2期药品招标A类价格公示(第2次).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