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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关于各县(市)全部成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30  |  浏览次数:61166
按照8月19日卫生厅召开的全省基层综合医改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5号)有关要求,各县(市)积极组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
日前,根据各地情况反馈,各县(市)均已成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总计413人。其中,配备人员4人及4人以上的42个县(市)、配备人员3人的37个县(市)、配备人员2人的42个县(市)、仅有1人的25个县(市)(名单附后)。初步建立了我省基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体系,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回款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附件:
附件1  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简报(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