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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办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3  |  浏览次数:98996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从11月5日起至11月17日(双休日除外),我局将在省价格协会601房间继续办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确认。请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所申报药品价格自行核实,确实不在2005年以后国家发改委文件、辽宁省物价局文件(可在本网查询)中的药品或补充规格品价格方可申报,申报资料除需按我局今年八月提出相关资料(八月份已经提交的不需再提交)提供外,还需补充提交所申报药品至少在五个省近期定价的文件或定价表。

 

 

辽宁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