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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福建省关于资质申报被委托人资料要求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09-11-04  |  浏览次数:57869

为进一步明确被委托人的申报身份,补充要求如下:

1、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以每一个生产企业为单位(以生产许可证为准)只能委托本生产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参与资质申报等事项。(同一个法人下有多家生产企业的,也必须由各生产企业委托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申报)

2、被委托人的社保证明,必须是《社保证》(社保证复印件和原件)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社保公司出具的证明(原件)。

 

省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