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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办理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2  |  浏览次数:87719

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暂行)规定》(豫发改价管(2010)1511号)文件的要求,从2010年10月15日起,我委停止办理价格公示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已下发正式文件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应按照不高于已公布价格的原则执行。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的剂型规格,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按有关程序到我委申报价格,我委将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政策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未经我委核定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能作为在  我省销售的政策依据,不能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