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我局冀价管〔2011〕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我们对涉及调价的中标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现说明如下:
一、附表一为降低集中采购零售价格品种,共431条,其中有部分品规的集中采购价格或集中采购价格加上规定的加价率(额)后超过国家规定的价格,请你们与有关企业重新确认集中采购价格。
二、附表二涉及“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眼用凝胶”两品种,按照国家重新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将以上两品种所有中标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与有关企业重新确认集中采购价格。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