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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再次延长基本药物网上信息维护和纸质资料现场递交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30  |  浏览次数:79386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公布“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已于2011年8月27日完成企业资质现场审核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由于操作不当致使相关信息填报不全或信息尚未提交,或缺失相关材料不能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公平公正,经  研究决定将网上信息提交、资格审查时间延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上信息提交时间:自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1日18:00。请相关企业尽快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同时各企业提交完相关信息后务必通过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打印“企业信息审核表”和“报名产品信息审核表”。

二、关于纸质资料现场递交时间:2011年9月2日起至2011年9月3日止。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材料报送要求参见《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增补药物的药品,暂不要求取得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供货承诺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