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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有风险 应届毕业生求职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1-08-30  |  浏览次数:66880

眼下,许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忙着四处求职、应聘,希望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抓住求职者急切的心理,通过设置种种陷阱来骗人骗钱。

  刚从师范大学毕业的小张告诉记者,今年四月份,在大四的他就开始忙着找工作,先后在互联网上投递了多份简历,也参加了好几场招聘会,后来和几位同学一起被青岛一家企业聘用。可是上班没多久他们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当初的承诺有很大出入。

  小张告诉记者,刚开始说让自己去办公室工作,去到以后,大部分时间在车间,并且在待遇方面承诺要有试用期,试用期满了以后再发工资。但最后,干满三个月试用期想走的时候,这个工资一直就没发。

  小张和他几位同学的经历并不是个别现象。近几年,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许多求职者在求职时急于求成,再加上刚刚毕业社会经验少、辨别能力差,很容易掉进他人设下的圈套。市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七八月份,是高校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一些黑中介和不法分子趁机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上宣称可以代找工作、包就业,借此名义收取介绍费或培训费,之后一走了之,使不少求职者上当受骗。

  孙伟介绍,由于现在求职人员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比较多,就业信息真假难辨。建议求职人员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如果在外地就业,建议到当地政府举办的人力资源市场查询。如果在文登就业可以到文登人力资源市场或文登人才网查询就业信息。

  在工资和押金方面设置陷阱也是近两年比较多见的招聘欺诈伎俩。一些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承诺的高薪、高待遇非常具有诱惑力,却故意向求职者隐瞒了所谓的高工资实际上是微薄的底薪加上难以企及的提成数字,也没有讲清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开出的条件很优越,但要求新职工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之后却以种种理由解雇职工,扣留这笔钱。

  昆嵛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迟志磊介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另外,收取抵押物或者扣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也是不允许的。

  应届高校毕业生小王则在求职时遭遇了试用期陷阱。今年6月份,她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头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满并完成销售任务,将被正式录用。

  小王说,当时和自己一起一共有三十多个大学生到这家公司,要求他们到街上推销新产品,一个人最少卖一百件。但到最后没有一个能完成的,根本就完成不了。都解雇了,也没发工资。后来才听说,这家公司经常这么干,把大家当免费的实习生了。

  还有一些单位以招聘考核为由,无偿占有求职者的程序设计、广告策划、文章翻译等劳动成果,也需谨慎提防。

  迟志磊表示,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求职者要大胆争取。不但是造成损失后用法律维权,在造成损失以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问题问清楚、协议写明确再同意就职,要敢于和对方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