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我省有关规定,我们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报来的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集中采购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有关医疗机构销售中标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应按实际购进价格加上规定的加价率(额)核定,但不得突破附表规定的零售价格。
二、我局冀价管〔2010〕75号第一批中标药品价格公布后,国家先后降低了两批药品价格,我们对涉及调价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一并重新公布。附表中备注栏标记*的药品为调价品种。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附表所列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在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hebyyjg.gov.cn)进行公布。
附:河北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