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递交纸质证明文件和网上录入资质信息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时。已递交纸质证明文件需澄清、补正的,投标人应在8月5日17时前按要求予以澄清、补正;已录入资质信息需澄清补正的,请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企业及药品资质审核状态,投标人应在8月8日17时前按照反馈意见说明,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或药品信息及时进行澄清、补正。拒绝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补正的,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