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四川、广东、福建、安徽四省之后,吉林省又传出将废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挂网采购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业内人士纷纷关注。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不同的应对态度。
有相当一部分人,把挂网采购之前的这段时间,当成最后的晚餐。甚至有的企业和个人一反常态,开始实施一些短期行为。有的甚至试图通过加大给药剂量来大幅度增加销量。他们认为,这个时候谈社会效应谈企业形象谈长远目标是纸上谈兵的不切实际之举。他们认为挂网采购,不但会带来价格上的大幅缩水、临床推广的操作空间即将消失,甚至会带来品牌药斗不过低价药、劣药驱逐良药的不良后果,很多企业将无法继续生存。临床推广队伍将随着药品利润空间的消失而在企业内部失宠或者被大幅度裁减,医药代表现有的信誉基础和市场资源可能即将失效。
我对此持不同看法。
首先,挂网采购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一把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刃剑。
1、 全省一次完成,企业不必应付各地市的数次招标采购工作。大大节省了各项费用。
2、 同等条件下,所有品种都可以入市,不至于招不上标全死,改变了以往你死我活的做法。但是,不易按照以往通过招标独享市场。同时,医院选择范围增大了,推广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
3、 同类品种过多价格无法控制,容易价格致死。 反过来,厂家容易进行联合串通,将价格保持到一定的水平,药品降价的空间不大。
总之,挂网不等于有销售量,依然需要企业通过既往的临床促销来完成销售,也必须通过经营企业取得回款。对于处方药为主的生产企业来说,临床推广队伍是不会失去存在价值的。
其次,挂网采购能否彻底解决价格问题,还有待观望。
制度是在不断完善和修正的,同样,初衷美好理论上合理的制度,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生产企业现在就开始实行一些短期行为,为了最后的晚餐自毁信誉,放弃市场保护,走非学术路线,为了生存不顾企业形象和长远目标,绝不是聪明之举,相反,不论对企业还是对操作者个人来说,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只能使自己陷于被动和尴尬。
6年前,我们不是也对招标采购制度充满敬畏吗?如果说2000年开始实施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是制药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如今,随着挂网采购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广,这一制度已快走到尽头。时至今日,许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设计者及制定者仍坚持:初衷是好的,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执行走了样。总结起来,执行“走样”体现大概有如下几方面:一是许多药品价格越招越高,二是中标之后医院二次议价,对企业不公。三是招标中间环节繁杂、费用巨大,企业苦不堪言。分析原因,药品价格越招越高,在于招标主体、监督部门和投标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利益,这是擅改规则;二次议价的权力是由医院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造成的,这是违背规则;招标中间环节费用太高,原因是招标采购中主体错位、权力分散,这同样违背简化环节的原则。
仔细比较两种采购模式的区别,挂网采购的优点在于全省统一采购,剥夺了各地的单独采购权,避免了以往权力分散,企业奔跑耗费大量金钱与精力,同时在配送环节上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革命性”的变化。而价格是否能如预测般达到降低的目的?关键在于新模式能否“纠正”招标中存在的另外两大问题。招标仅仅是一个供货的门槛,而在挂网采购中,凡报价低于限价者皆可入围,门槛放宽后竞争也必将更激烈,对医疗机构而言,选择多了的同时,“合谋”的空间不但没有压缩,反而可能会更大。这一制度的执行会如何,还未可知。
四川省挂网采购的实施之后,尽管对于药品价格的降低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还是有诸如《“挂网”药价比出厂价贵3倍?!》的新闻出现,可见一些企业并没有完全失去临床推广的操作空间。从广州省数易其稿的挂网采购的改进方案,我们也不难看到,关于中标规则的确定上有一个新的“两难”问题,如果一味地强调价格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就必然使得挂网招标产生新的低价中标导向,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品牌药斗不过低价药,容易产生劣药驱逐良药的不良后果。这种倾向已经引起业内专家的关注,“现在招标药品衡量的标准更重要的是价钱,这非常成问题,由于价钱便宜,一些劣等药、假药公然也能进入医院。”钟南山院士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已提出。那么,假如降低价格优势在评标过程中的份量的话,挂网采购这个煞费苦心想出来的妙招,在降低药价方面的作用就不那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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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东省的竟价方案,来自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教授方积乾指出,如果有厂家恶性投标,比如说最低的几个厂家被一些高价厂家暗中收买,就可能导致药价平均水平的上升。根据他的计算机模拟实验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平均药价上涨,也就是竞标控制药价失败的可能性高达32%。所以竞价降价效果好不好,或许还有待观望。
紧随其后的安徽、福建、吉林等省,又将在此基础上,对各自的网上采购制度进行什么样的修改,我们拭目以待。
但是,不管怎样改,我们有理由相信,坚持质优价廉,坚持学术推广,坚持诚信经营不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