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想了很长时间,近几年,我就一直是作招商,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个人代理的问题。从今年国家医药的大政方针来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修改,谈一下个人的愚见。
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国情以及历史阶段,个人代理应运而生,其实是一种合情不合法的畸形产物,其原因有两条:一是国家原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金的门槛限制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创业发展;二是存有的包括漏税等等的钻空子现象及心理的不规范操作。而在2006年新公司法已经修改。现在应该是:有限公司3万,一人公司10万,股份公司500万。在此情况下,相信基于上述第一个原因的会有个人代理转向公司化运作。
而因为上述第二个原因的,同样面临转换的条件:挂网采购,招标的更为公开,双票制,其方向虽然旨在减少商业贿赂,但无疑对个人代理是一种强力的摧残,利润空间的缩小,将促使个人代理的转化。结果只有一个:挂靠公司的小范围代理,因为利润的降低,各种手续的繁杂,自生自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取决于我们的药剂科――谁也不会因为小利益的驱使,而冒丢失大利益的风险。
作为生产厂家,会更多得将个人代理瓦解为没有费用的办事处,这样会加大个人代理的费用,降低个人代理所获得的利润。
综上所述,个人代理的路子会越来越窄,相反,走公司化运作的门槛已经降得很低,已有相当积累的个人代理将会跻身于公司法人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