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一、根据《关于根据资质审核情况撤销部分药品挂网或降低挂网限价的通知》(川基药采〔2011〕4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已有部分药品提供合格资料,现恢复其上网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资质审核中有部分冻干粉针,根据企业已递交资料应为普通粉针,根据差比价规则,按普通粉针调整挂网限价的药品目录见附件2。若企业不认可上述调整价格,可在2011年7月15日前办理撤销挂网手续。
三、合格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药品目录见附件3,变更详细情况见变更备注栏,供各医疗机构采购参考。
请各市州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恢复挂网药品目录
2.调整挂网限价的药品目录
3.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309916575734u2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