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同竞价组初始报价后,投标品种只有3家及以下生产企业的,进入邀请招标(议价)程序”的规定,初始报价开标后,原属于竞价药品的同竞价组企业数不足4家,因此转为议价药品。根据“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4月27日发布的《药品限价和差比价规则》有关规定,请各相关报价人于7月6日中午12:00之前,在采购平台“我的视图”-“站内短信息”如实填报所涉及品规的全国最低中标价,逾期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有涉及到的企业品规已在“站内短信息”告知,请注意查看。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