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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关于重申投标产品加分材料册装订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5  |  浏览次数:82192

各投标人:

根据《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有关投标产品加分册的装订和编号要求:“每套材料为一册,每册都应以附表5为封面,并在加分项目栏中注明类型(如:药品有效期),加盖投标人公章,流水编号。一册加分材料仅对应一种类型。”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不作为加分依据。

目前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未按《编制说明》的要求将加分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而装订入“投标人主体册”和“产品资料册”中。例:“药品质量检验报告”项下的“药检报告”应以附表5为封面单独装订成册,而“产品资料册”中所递交的“药检报告”不作为加分依据。请各投标人仔细核对,未按要求装订的,请将补充资料按要求装订后于7月6日下午4:30前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以免贻误。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