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发改价格[2010]2829号“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称2829号文件,见附件1),公布了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根据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10年12月12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政府最高零售价格销售2829号文件涉及药品。
二、对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2和附件3),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整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医疗机构用)
3、调整的社区卫生机构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社区机构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