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以下称440号文件,见附件1),公布了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2011年3月2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1]312号,以下称312号文件,见附件2),公布了北京市核定的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根据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对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11年3月28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政府最高零售价格销售440号文件和312号文件涉及药品。
二、对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3和附件4),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调整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医疗机构用)
4、调整的社区卫生机构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社区机构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