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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赶场”招标会 医院依然“暗箱操作”

发布日期:2005-10-27  |  浏览次数:85097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遏制药价“虚高”、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然而,这一本意打造“阳光工程”的举措实施几年来,争议颇多、问题频发,在个别地方甚至演变成“腐败工程”。

 

一个企业一年要“赶场”100多个招标会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集中招标首先增大了药企成本,令企业不堪重负。

目前全国各地的药品招标,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一个省一个样,有的是省级统一招标,有的是分散到各地市招标,有的按系统招,有的一年搞一次招标,有的一年多次。全国这么多省市区,下面还有那么多地市,一年下来,我们企业根本跑不过来,即使这样每年也要参加100多次招标。

现行的招标手续繁琐、工作量巨大,企业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应付。首先是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大量文件和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批件、GSP达标证书、GMP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药检报告等,为准备这些材料,公司每年都要用坏几台复印机和打印机。

在具体的药品招标中,一个产品的招标费用各地不一样,一般为二三百元,10个产品就是两三千元。还要拉关系请吃饭,“联络”感情。这样下来,搞一次招标,至少要花几万元。而且这种招标,在各地重复上演。

更让企业头痛的是,一些地方以招标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按有关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一两百元买份标书即可,但是各地各行一套。比如,投标企业预交数万元的保证金,中标企业要交纳风险金,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如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等。毋庸置疑,以上费用最终都会通过“虚高”的药价而转嫁给患者。

由于大量管理机构的介入,导致“公关”环节陡增,招标办、卫生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全被列入“公关”对象。每个“菩萨”都要“上香”,每个环节都少不了“金钱开路”。这些“公关”费用都成了药品的不良成本。当然,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由患者“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