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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医药卫生协议今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11-06-26  |  浏览次数:58083

6月25日海基会宣布,去年底与大陆海协会签署的“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已完成生效通知,今日起正式生效。未来中国大陆进口中药材管控将更确实,疫苗与医药品研发也会因适用共同标准而缩短上市时间,对医药与生技产业为利多。

  去年12月,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与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进行第6次“江陈会”时,签署了“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内容分传染病防治、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中医药研究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以及紧急救治等4大领域、30项条文。

  双方规定,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然后以书面通知对方,并自双方都收到对方的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卫生部门通报窗口、中药材源头检验、台厂医疗器材登陆等方面都有了依据。4领域设立的工作组将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商讨资讯交换和通报项目、内容、格式、频率与联系窗口等事宜。

  以中药材为例,以后自大陆进口的中药材在输出前,都必须通过台方提供的检验标准,附上大陆质检总局的检验证明,这比目前仅规定必须标明药名与来源更有保障,也是第1关的源头管理。

  此外,海关还将进行抽检,目前将优先针对以进口量计的前10大中药材予以检验,未来1至2年内扩及现在“卫生署”已订定检验标准的89项中药材及18种药食两用中药材;长程目标则是希望将大陆进口量最多的前200项中药材均纳入审查。

  而在医药品安全管理与研发领域,未来两岸临床试验认定将採同一套标准,可减少重复人体试验的成本,加速新药上市;传染病防治方面,双方将建立定期交换检疫与防疫书面资讯机制,确立疫情通报的正式管道,未来也将针对疫苗开发相互交流合作。

  在紧急救治方面,台湾民众赴大陆旅游若发生重大事故,将先送到双方协定的大陆医院,若须护送回台,工作小组将推动台湾医院与航空公司结合,组成医疗救护团队,提供民众选择名单,避免由少数业者把持,价格估计可减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