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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部分挂网采购试点地区的分析

发布日期:2007-02-07  |  浏览次数:69391

宁夏模式

   是我认为2006年非常有自己特点的采购方式,所以多想多写一些情况。简称“三统一”模式:即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平均降幅达到48.76%

特点:1,把范围扩大到目前的乡村和社区医疗机构,整体的计划分成三步走。第一步已经做完了,第二步二甲医院已经做完了,在年底将要进行的三甲医院的招标。

2,招标主体:招标的主体不再是医院,而是政府。医疗机构不直接参与投标。

3.投标主体:只对厂家不对商业公司。

4,评分标准:评标和招标的过程进行分离。评分标准中加大药品价格分的比重,取消质量评分。质量在里面不评分了,按照宁夏自治区副主席正小令的一句话,我们符合药品生产标准的,就应该是符合药品标准的,所以我们不评分。

5,一票制结算;一级医院零利润销售。宁夏的特点集中体现了2007年在招标变局中的一些走势。全省只选用两家配送单位:宁夏医药集团和宁夏邮政,配送费仅3个点。

问题:没考虑到用药习惯,不考虑质量层次,百姓常用的名牌厂药品很多都买不到了。

      供货、送货出现的问题也很严重,因为没有利润,很多中标厂家不供货。

 

四川模式

四川挂网模式又被称为“挂网限价模式”,实施两年来,在降低药品价格,规范流通渠道,解决药品流通中的腐败现象的过程中,相对成功。

主要特点:限价,把全省的药品价格进行摸底以后,按规则选取价格较低的作为代表品价格然后根据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最高限价。凡招过标的药品都以上次中标价为限,过去未参加过招标的,专利药以最高零售价7.5折的价格挂网,原研药和国内仿制GMP药均以最高限价6.5折挂网。网上认定以后,企业认定了,可以进行销售,不可认定,就禁止销售。

挂网方式:各医疗机构按挂网限价采购药品,不得购买为在平台上挂网的 药品。某种程度上是对候选品种入围限制的放宽。这种挂网方式降低了各方成本,企业每个品种仅需支付200元信息处理费。

          投标主体,生产企业投标,商业投标均可。对配送环节没有其他规定。

后来的广东挂网采购,与四川招标文件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可以说是对四川挂网采购方式的完善。

 

上海模式

   和四川有类似的地方,对投标人没有限制,生产企业,商业公司均可,但鼓励生产企业投标,中标条件相同时生产企业投标者优先中标,对配送环节同样没有特殊规定。

在限价方式上,为最低有效价格上浮18%为最高限价。同时是否知名品牌、包装是否精良、注册资金、纳税情况在质量评分中都有所体现。

上海闵行模式: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闵行区卫生局开始探索医药分家。操作模式为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

收支两条线:闵行区内各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然后由卫生局根据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对医院全额拨款。药品收入与医院和医生的收入彻底脱钩,药房和药师仍属医院管理。

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根据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对同一规格的同种药品只招一个药厂供应,避免厂家对临床用药进行回扣促销。对集中采购的品种,只确定一个配送商独家配送,避免配送商对医院进药进行回扣促销;由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取消医院进药权;药品货款由财政集中支付,取消医院药款支付权。主要的特点是在上海市集中招标品种目录中选择中间的一个品种作为该区自己供应的品种,由区招标办直接配送医院,而且结算体制发生变化,是和政府结算,不和医院进行结算。这个模式,我觉得对医院规范用药,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可见,闵行模式矛头直指医院临床回扣!

 

 

南京模式

南京模式也被称为“药房托管模式”,最大特点是:在全市2级和2级以下医院作为试点,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实行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给患者让利的总体水平,应不低于销售总收入的3—5%。南京市药房托管大体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由单个医疗机构与单个药品经营企业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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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托管模式;二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分组(打包),委托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或两家药品经营企业(西药、中草药各一家)组成的组合托管模式。其好处之一是可以防止小医院流标;三是全区医疗机构共同委托一个经办机构集中采购的集中托管模式,这种模式便于形成规模效应,方便配送,利于监控。给医院的让利高达40%左右,在第二次签定合同要求的药价要降10%,从商业公司和生产企业继续压缩利润。以后,三级医院机构可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

银行担保 :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与多家银行、物流公司等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对接。推出了第三方信用结算模式,企业可通过第三方担保、网上银行支付等手段,极大地缩短了平均6个月以上的回款周期。保护了生产企业的利益。

问题:虽然是商业公司抢占市场的大好时机,但是投管的医药公司大都反映给医院的管理费过高,为了抢占市场基本上目标为不亏损。没有改变的是医院的强势地位。医院仍然是利益最大获益者。而受损的是商业公司和医药企业。按照目前托管的医药情况,南京托管的有93%的医院。

 

 

河南模式

   河南模式被称为“四位一体”模式。即“决策、管理、服务、监督”四位一体。

决策: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招标采购规则。

管理:组建由各级医疗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编制招标目录。发布招标公告、审核质资等,组织协调购销双方签订购药合同、验收药品、结算药款,保证购销合同的履行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信息。

服务:设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技术服务组,主要负责了解掌握药品价格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招标标底,提供网上招标、投标、竞价和交易等信息网络技术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服务费”原来按成叫额2-6‰收取,改为按每中标品种200元收取,量少、价格低的普药免收服务费。招标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财政专户。

监督: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的规范。如医院回款不及时、企业违约不配送等。

标底:即招标前确定标底,防止联手垄断价格。一是了解市面所有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在其平均数的基础上,以降低15%左右为标底;二是对市面药店没有经营的药品,参照上次药品招标价格,普药以降低5%-10%为标底,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和营养类药品以降低20%为标底;三是“新特药”,以国家最高零售价和企业自主定价为基准,以降低50%作为标底。

同城同价:实行药品招标属地政策,不管是省直医院,还是市直医院,均纳入所在城市,参加统一的集中药品招标。同城各家大医院的药品进价统一。

 

 

云南模式

     特点:三轮竞价、三轮限价。其中竞价产品经过第一轮第二轮末位淘汰(价格最高者淘汰)后,第三轮时若还剩余3-4个厂家品种则价格最低的两个产品入围,如果还剩余5个以上的厂家,则价格最低的3个产品入围。

投标主体: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投标均可。

云南宣威模式:

  按此前规定,像宣威这样的县级市并不具备组织药品招标采购的资格,但宣威市政府还是率先放弃跟标,开始了招标采购的尝试。

  集中采购: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捆绑在一起竞价,由市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直接与供药方谈判开展招投标。

竞价:当地政府采取三轮竞价、一轮议价的程序,把价格压到合理水平,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100%使用中标药品。

配送与支付:医院所用药品通过卫生局的配送中心,通知两家中标公司,一周之内中标公司必须上门配送。医院须按时结算药品货款,作为合同三方中的一方,当地卫生局负责监督医院与公司各自的责权落实。明确竞标价即为采购价,无需中标方再行“打点”医疗机构,使该市药品中标价格比省集中招标价格降了35%。

  “宣威模式”的招标采购就此形成。从2004年下半年实施后,宣威市所有“官办”医疗机构进药均通过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向中标的云南科汇公司申购,药价大幅降低。卫生局作为合同的第三方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青岛模式

被称为“阳光工程”。把药品采购由暗箱操作改为阳光采购,主要采取了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小宗品种药品集中洽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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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一次药品采购洽谈会,公开采购程序,公开供药单位所供药品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公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医疗机构在洽谈会上比质比价,择优公开选购;二是大宗品种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参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3个阶段进行。1.专家审评;2.公开招标会,现场开标,现场公证,现场中标,现场签订招标会公证书;3.中标企业与医疗单位签订正式药品购销合同。每次公开洽谈会,均由青岛市药品检验所抽选药学专家进行药品质量监督和现场咨询,定期公布药品质量信息,对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抽查检验,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采购范围:全市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都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要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除此之后,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其它药品50%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银行担保:中介成立集中结算办公室,要求医院在指定银行开立药品采购专户,药品采购资金先由银行垫付70%、医院承担30%,之后银行再从医院收入账户中扣除。

 

浙江模式

浙江省2005年6月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互联网药品集中采购,以使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实现全面上网采购,政府部门全面上网监管。对投标主体并没有限制。药品招标由省卫生厅、物价局、劳动保障厅等9个部门组成,整个过程都公开,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在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开标药品的价格都可以在网络上查看。基本上避免了作弊的可能,让整个药品招标过程都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各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