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的规定,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在《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收载的规格、剂型(3月22日公示的招标采购目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后的目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至6月7日17:00(6月4日至6月6日正常休息)。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纸质申诉、投诉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面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1- 8329405
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附件: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目录
江西省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