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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特药要做到“五不放过”

发布日期:2005-05-23  |  浏览次数:90352

   5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要求各地以“五不放过”原则开展深入细致的特殊药品管理专项检查,并提出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在6月15日前提交本行政辖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工作方案。
<P>    <B>背景:落实国务院两个“条例”</B>
<P>    据了解,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将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贯彻实施这两个条例,SFDA已经开始着手制定计划,积极组织做好宣传、培训和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P>    同时,SFDA将着手整合现有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稳步推进建设工作。从而实现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最终达到清楚“一针一片”流向的目标。
<P>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并研究落实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力争到2006年6月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从种植、储存、生产到流通的监控;到2006年12月底实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批发的监控;再用2~3年时间实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环节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监控。
<P>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省以下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据了解,SFDA还将根据云南省的特殊情况,重点指导该省完善省以下药物滥用监测网络。
<P>    <B>要求:加强监管防范到位</B>
<P>    为从源头上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SFDA已经决定在今年对部分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36个重点监控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并明确监管任务。
<P>    SFDA要求各地加强对麻醉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经营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批发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实行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严格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管理出现严重问题、难于保证特殊药品有效供应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取消其经营资格。
<P>    《通知》重申,要严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手续,特别是加强其批发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并从源头上加强对罂粟壳的监管,跟踪罂粟壳的销售流向;在巩固2004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与卫生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其使用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同时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口服溶液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也要严格凭处方销售曲马多制剂。《通知》特别提到,曲马多虽然目前不属于管制品种,但有滥用趋势。
<P>    <B>任务:出现流弊案件追究领导责任</B>
<P>    SFDA要求各地要在这次禁毒的人民战争中,要全面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特殊药品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深入细致的特殊药品管理的专项检查。对其中的问题做到“五不放过”:特殊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P>    《通知》指出,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弊案件的,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15日,12月31日前提交本行政辖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