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挂网实施方案要点汇总
一、药品采购目录: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所公布的拟采购药品品种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药品采购目录分为:《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和《自行采购目录》。
(一)限价竞价采购目录:指需通过限价、竞价的方式方可采购的药品采购目录。
(二)自行采购目录:指不通过限价、竞价的方式,采购人可自主采购的药品采购目录。
我公司产品均属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因以往均参加过广西各地市招标,目前不需要增补。分类原则按先剂型后规格及质量层次不同分类。其中质量层次分为三类,第三类GMP中分大企业与一般企业两种。
二、需生产企业直接报名申报。递交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资料,持生产企业授权书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在网上进行生产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维护。
三、 报价………………………………………………………
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制定基准价的依据如下:
(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物价局药品价格相关文件。
(二)区内平均价:指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剂型、同规格)最近一次在自治区内各市的中标/成交价格的平均价。
(三)三省平均价:指2006年云南省级和昆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限价)采购、贵州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6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限价、竞价)、2007年海南省药品集中网上招标议价采购三省的中标/成交价的平均价。
基准价参考规则:
(一)政府定价药品(不包含属于政府定价药品范围但暂时无定价的药品):报价加乘国家规定的流通差率后(报价大于等于500元以上的药品顺加75元后)不得高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零售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和公示的零售价。
(二)报价产品在区内有中标/成交价的,取区内平均价为基准价;在区内没有中标/成交价的,取三省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产品在区内和三省均有中标/成交的,取区内平均价与三省平均价的最低值。
从以上情况综合分析:我公司各产品均在广西省各地市有历史中标价,所以取第一种情况取区内平均价为基准价。某重点产品保持在90元,其他产品也均比较高。无不良历史中标价记录。
三、基准价调整
基准价在供应商报价前进行公布。对基准价进行调整的产品,仅限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近一次有价格调整的产品。供应商申请价格调整时,必须提供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调价文件。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近一次批准价格上调的产品,以上调时原执行价格与上调后的价格进行比较,按上调的比例调整基准价,但实际报价不得违反本条款第二点中的有关规定。
四、限价、竞价规则
参加报价的药品其报价超过基准价的直接淘汰,其余药品进入竞价或限价。
二、竞价入围规则
(一)同竞价组报价产品在3个以上(含3个)的,全部实行竞价入围。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按照以下入围规则选择价格低的产品为入围品种。
1、第一层次入围不超过2个。
2、第二层次入围不超过3个。
3、第三层次:每组按以下规则入围:
报价品种(个) |
最终入围品种理论数(个) |
3 |
2 分页标题 |
4 |
3 |
5 |
4 |
5个以上 |
5 |
(二)报价进行一轮,报价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报价结束后,公开所有报价信息。报价后进行两轮竞价,每轮竞价结束后,将公开所有价格信息。
(三)供应商可调整价格,但后一轮报价价格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价格。
(四)最后一轮竞价报价,在最终入围品种理论数范围内,如出现不同生产厂家最高报价相同时均不入围,也不采取同竞价组中其它价格产品入围替补。
四、限价入围规则
(一)入围规则:同一竞价组供应商少于3家的,进入限价入围程序。供应商报价低于限价入围价格的自动入围,报价高于限价入围价格的产品将被淘汰。
(二)限价入围价格:
1、在区内各市和2006年云南省级和昆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限价)采购、贵州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6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限价、竞价)、2007年海南省药品集中网上招标议价采购中有中标/成交价的产品,以最低价为该产品的入围价格。
注意:我公司某产品在广西各地市中标价均为90元。在云南73元,贵州82.5元。如果这样可能取73元为入围价?????
2、报价产品在以上第1点中均无入围价格的,由评审专家讨论确定入围产品。
入围品种在http://www.gxyxzbnet.com.cn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第七章 采购和配送………………………………………………
一级配送商遴选
(一)一级配送商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同时按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商可以选择多个市报名。
(二)遴选办法
一级配送商遴选将本着侧重配送能力、强化质量管理、强调服务质量的原则,从企业经营水平、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规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客观评分,按得分高低入围。
分页标题
每个市入围4—6家一级配送商,实行统一配送。
一级配送商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三)委托一级配送商
1、供应商在区内所有市对其入围产品必须在该市入围的配送商中委托一级配送商。
2、供应商在全区不同市可选择不同或相同的入围一级配送商。
3、某一具体品种,供应商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配送商。
(四)一级配送商确认
被委托的一级配送商,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按入围价格及相关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如果被委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供应商的委托,可在网上进行配送关系否决,供应商可再次选择委托其它配送商。
(五)二级配送
所有品种原则上由一级配送商直接配送。当一级配送商对于某一具体品种在某个城市有覆盖不到的医疗机构时,可选择由一级配送商委托二级配送商进行配送,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二级配送商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二级配送商必须直接从一级配送商购货及结算,二级配送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配送商开具。
(六)二级配送商确认
被委托的二级配送商必须进行确认,承诺按入围价格及其它配送要求,为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七)其它配送要求
1、某一具体品种,供应商对所有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必须委托配送商。
2、一个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由一个配送商进行配送。
3、采购周期开始后三个月内,需增加、修改、撤销二级配送的,必须取得采购人、一级配送商和供应商同意,同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表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审批。
仅供参考,希望对招标初入门者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