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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范本

发布日期:2005-06-29  |  浏览次数:54993

为更好的拓展市场,促进销售,建立平等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地区代理经销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合同内容
(一)代理方式:
(二)代理产品:
  商品名:   化学名:
  批准文号:  规格:
  剂型:    包装:
  生产商:
(三)代理区域
  乙方在   省   (市、地区、县)   医院(药店)从事本产品的销售推广。
(四)销售目标
乙方的( 月 年 )销量为:
1、乙方首次提货量应为:
2、乙方的月均提货量应为:
(五)结算价格:  
(六)结算方式:
(七)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A、当乙方因冲货原因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按第(十五)条款2。A条执行。
B、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
C、合同期满后,甲方返还保证金。
(八)付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需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号:   ),7个工作日内将首批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九)税:甲方为乙方提供底价税票,高出底价部分税款由乙方补足。
(十)运费:甲方发到乙方指定区域(火车站或汽车站)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到货验收
  乙方收到甲方货物三日内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如有丢失应在三日内将铁路(公路)运输原始证明寄回甲方,否则视为货物收到。
(十二)运险索赔:由甲方所在地到乙方指定区域运输中,货物遗失索赔事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后的货物安全由乙方负责。
(十三)退换货原则
  甲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十四)产品检验:如遇省市部门抽检,抽检费由乙方负担,样品由乙方提供。
(十五)双方约束
1、甲方:
A、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省  (市、地区、县)    医院(药店)经销代理后不能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该地区(医院)代理销售该产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该产品销往乙方所代理的区域(医院)。
B、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及供货量,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损失金额据实赔付给乙方。
C、甲方应提供足量的宣传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供乙方使用,并为配合乙方参加当地(医院)的招标工作提供便利。
D、当乙方代理区域出现被冲货现象,甲方须积极主动的处理一切事务。
2、乙方:
A、乙方不得超越代理区域销售所代理的产品,否则按冲货量的零售价双倍处罚。
B、乙方应努力完成销售任务,若连续三个月低于月均销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地区(医院)经销代理权(甲方保留乙方已开发的医院,其他医院由甲方负责其销售)。
C、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推广销售无关的事宜,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甲方的商业机密。
D、乙方须在每月月底真实的填写公司配发的市场开发进度表和货物流向表。
(十六)合同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因违约带来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合同解约:合同到期后自动解约,如续签,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具有甲方后续产品的优先代理权。
五、本协议一经签定,当即有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签约地: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