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关于“本版药典(二部、三部)采用药品名称(生物制品通用名称)与原药品名称(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对照”(见附表一)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查询,简化工作程序,集中采购平台将根据国家食药局网站(数据查询)库药品信息,适时变更所涉及药品通用名,此变更不另行网上公示,不另发中标通知书,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另外,根据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请,经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附表二所列药品信息(生产企业名称、药品中标价格)进行变更、调整。
附件一:/《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名称(生物制品通用名称)与原药品名称(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对照表.xls
附件二:/药品信息变更表.xls
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