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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材料递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9  |  浏览次数:73504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1年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已在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公布,现将递交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二)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四)纸质材料应准备齐全后一次性递交完毕,且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维护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传真件和邮递件。
二、企业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封面(注明企业用户名和企业名称)(见附表1);
(二)《法人授权书》(可在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被授权人信息采集卡(见附表2);
(四)供货及配送承诺函(见附表3);
(五)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六)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授权证明(港澳台药品和进口药品);
(七)2010年度本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及投标企业单位公章);
(八)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三、产品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封面(注明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系数)(见附表4);
(二)《药品注册批件》、《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三)药品说明书(原件);
(四)药品质量层次(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相关证明材料,2010年在河南省已投标药品的质量层次以我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需要递交相关材料;
(五)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有效证明及其文件文号;
(六)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
(七)港澳台药品和进口药品需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八)药品有效期和药品储存条件高于其他同类品种的,需提供本企业产品说明书原件和其他两家产品说明书原件并粘于一张A4纸上逐一加盖公章。药品主要原料为本企业(集团)生产的需提供本企业原料注册批件和原料GMP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四、递交材料
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5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郑州市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联系人:郭永信   李林志
联系电话:0371-65960715 65960710
 

附件:1、 企业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2、 产品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