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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重审和增补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9  |  浏览次数:89735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库的建设,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及质量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库的成员进行信息更新和增补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信息的审核更新

  针对目前评审专家库中存在部分专家信息变更的情况,需要对专家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修订。请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核对《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名单》(附件1)。对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有变更的专家,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详细填写《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变更表》(附件2);我局将对已故、调离、长期未从事科学研究及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专家成员清退出专家库。

  二、 推荐、增补专家

  根据再评价工作的需要增补充实专家库成员,推荐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毕业从事该领域工作满5年;

  (二)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热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工作,积极参与再评价工作;

  (四)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作风严谨。

  (五)具备一定的电脑知识,能进行电脑的简单操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满足以上条件,有意致力于药械再评价工作的人员请填写《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推荐表》(附件3)。

  三、截止时间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5月6日前向我局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推荐表或变更表,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方式:

  联系人:刘小瑜,肖霄;联系电话:83549154、83193978

  传真:83193978、83193972  Email:szadr@szda.gov.cn

  附件:1.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名单

  2.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变更表

  3.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专家推荐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