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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关于取消河北金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鹿泉分公司、邯郸市同心康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同心新药分公司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0  |  浏览次数:81574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食药局“关于取消河北省金鹿医药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邯郸市同心康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同心新药分公司配送资格的函”(冀食药监市函[2011]120号),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河北金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鹿泉分公司、邯郸市同心康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同心新药分公司配送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