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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三十六计第14计 “借尸还魂”

发布日期:2005-07-02  |  浏览次数:56462

第14计 “借尸还魂”
一、原文和出处
【古兵法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原文今译】
  凡是朝气蓬勃,有作为的事物,都不能利用,而腐朽落后,没有什么作为的事物,要加以利用,利用没有作为的事物,并不是我受别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别人。
【出处原文】
  吕洞宾云,寿,谁想你浑家将你尸骸烧化了,我如今着你借尸还魂,尸骸是小李屠,魂灵是寿,休迷了本来面目。
【出处今译】
  寿,谁知道你的老婆把你的尸骨烧掉了。我现在要将你借尸还魂,尸体是小李屠的,灵魂是你寿的,你千万不可迷了本性哟。
 
【案例】

 

我公司有A产品,A产品一共有连我公司在内三家公司生产,三家公司都是大型企业,非大包。A产品为一招标医保产品,三家公司在招标上存在全面竞争。我公司在去年招标上报出30扣的低价,让其他两厂家大跌眼镜。我公司在招标前已经申报成功并生产出A产品独家剂型“崩解片”。接下来我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先在各省进入地方医保,并在医院将A产品用“崩解片”以全新价格替代。抢占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