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医药动态实时掌握

2011年辽宁省关于将血液制品改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30  |  浏览次数:99753
各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对血液制品的需要,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辽宁省医疗机构自主采购血液制品品种目录》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与合格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包括中标和未中标的企业)协商采购价格,自行采购。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须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确定,属于政府定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原发布的血液制品的中标价和省物价局发布的中标零售价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自主采购血液制品品种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