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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关于上海等7省(市)顺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8  |  浏览次数:73915

各报价人:

    原定的上海等7省(市)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将至,因目录充实造成部分报价人投递资料不能及时完成。经研究,上海、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广东、海南等7省份企业的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可顺延至2011年2月23日16:30。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