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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关于开展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7  |  浏览次数:7238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精神,确保我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执行,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自查和抽查相结合。

(二)检查时间:2011年1月15日—2月28日,各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及上报数据

(一)2010年医疗机构药品实际入库总金额(见附件1);

(二)2010年医疗机构网外采购药品品规表(见附件2);

(三)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药品品规表(见附件3);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见附件4)。

数据统计时间: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医疗机构工作汇报;

(二)实地查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

(三)解答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问题,听取各地、各单位有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考核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付丽红 陈蕾

联系电话:0991—8560051 

邮    箱:xjypcg@163.com

网    址:www.xjypcg.com.cn

附件:1、 2010年度医疗机构药品实际入库总金额(HIS数据).xls

     2、 2010年医疗机构网外采购药品品规表.xls

3、 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药品品规表.xls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xls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