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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7  |  浏览次数:59491

为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青政〔2009〕60号),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根据我省《关于公布青海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0版)的通知》要求,我厅对《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09年版/省州县部分)》及《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09年版/乡村部分)》进行了修订,统一为《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说明如下。

一、该目录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原《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09年版/省州县部分)》(青卫农〔2010〕1号)及《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09年版/乡村部分)》(青卫农〔2009〕42号)同时废止。

二、中藏(蒙)医院自制制剂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参照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中医药管理局《青海省中药民族药制剂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范围暂行管理办法》(青卫农〔2010〕6号)执行。

三、《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可在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qhwst.gov.cn下载。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西药、中成药、藏药部分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1版)中药饮片部分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