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市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要求和《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品种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连卫[2011]6号),市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首批制度实施地区实际用药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并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品种目录(2011年)》,现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试点县、区基层医疗机构从今年元月26日起开始执行《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品种目录(2011年)》,同时废除《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品种目录(2010年)》。
二、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对照新目录,抓紧清理目录外药品,新目录执行45天后,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网下采购。
三、2011年2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务必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和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四、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药品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督查和指导,确保基层疗机构合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附件: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品种目录(2011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