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卫生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卫生厅抗结核药及一次性注射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生产厂商及经营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卫生厅抗结核药及一次性注射器采购
2.谈判文件编号:LNZC20110005
3.采购项目需求:本项目共分三包:
第一包:抗结核组合药和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HRZE
板
669000
HR
板
1095000
HRE
板
627000
抗结核组合药品组合表
药品(代号)
剂量
HRZE
HR
HRE
异烟肼片(H)
600mg
300 mg×2片
300 mg×2片
300 mg×2片
利福平胶囊(R)
600mg
300 mg×2粒
300 mg×2粒
300 mg×2粒
吡嗪酰胺片(Z)
2000mg
500 mg×4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E)
1250mg
250 mg×5片
250 mg×5片
第二包:注射用硫酸链霉素和注射水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包装
数量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0.75克
支
30支/盒
99000
注射水
5ml
支
30支/盒
49500
第三包:注射器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注射器
5ml(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7号针头)
支
49500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第一包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报价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
3.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近一年以内(2010年1月1日至今)由中检所进行检测的利福平原料药晶型检测报告或近三年以内(2008年1月1日至今)由国家临床药理基地进行试验的利福平胶囊生物利用度报告。
4. 报价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二)第二包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报价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经营企业;
3. 报价供应商如果是经营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
4. 报价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第三包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报价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经营企业;
3. 报价供应商如果是经营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
4. 报价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特别提示: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1.时间:2011年1月21日—2011年1月27日
2.方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下载地址: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的附件栏
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下载的采购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报价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62)。
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报价的主要凭证,如未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
四、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10000元;
第二包:1000元;
第三包:1000元。
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月27日16:00
银行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 号:0382010141900018118(保证金)
报价(报价)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报价(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报价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报价(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
五、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1年1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六、递交谈判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届时请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l 联系方式:
l 项目联系人:刘庆明
l 联系电话: 024—23447758
l 传 真: 024—23447762
l 邮 编: 110001
l 地 址: 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卫生厅抗结核药及一次性注射器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