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指导原则》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指导原则》要求根据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适应症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类、限制类和排除类三类。非限制类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实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类抗菌药物是指需要根据患者状况、人群、适应症或药品处方量等进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排除类抗菌药物是指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还比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对上述三类抗菌药物进行不同处方管理。
《指导原则》要求抗菌药物应用以病原学监测为基础,三级医院要建立微生物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依托邻近实验室开展临床微生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选择敏感抗菌药物。
■有明确适应症才能用药
《指导原则》要求,抗菌药物使用必须具有明确适应症。由细菌、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所致感染,具备指证时可使用抗菌药物,病毒性感染不能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细菌药物敏感试验选择抗菌药物,危重患者等先给予抗菌经验治疗,获得敏感试验结果后调整给药方案。
根据抗菌药物药效学、人体药代动力学和适应症选择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和联合用药等。
■详列临床必须遵循原则
此外,《指导原则》还明确了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基本原则,分别规定了内科、儿科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药物选择和给药方法,同时列举了不宜预防用药的情形。明确了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肾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新生儿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指导原则》还明示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包括青霉素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和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等19类目前临床应用最为广泛且用量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应用适应症及注意事项。规定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原则。列举了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急性感染性腹泻和败血症等32种常见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