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某晚报报道,因儿子咳嗽,重庆市铜梁县赵女士便带儿子到县妇保院看病,医生给开了一盒银贝止咳颗粒。从药房取了药,赵女士发现原为“18袋/盒”的银贝止咳颗粒,内装实际只有12袋。接到赵女士关于铜梁县妇保院药品“缩水”的投诉后,县卫生局经查实,系由某儿童制药厂生产。该产品在2010年10月5日之前规格为18袋/盒,每盒售价29.70元;2010年10月5日之后,厂家将该产品的规格改为12袋/盒,每盒售价仍为29.70元。而县妇保院由于工作疏忽,在录入信息时未及时更新调整后的药品规格,造成信息失真。
产品减量6袋药价却维持不变,这是否属于变相涨价?对于消费者的疑惑,厂家有关人员解释说:“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药品确实调整了价格。”这样的解释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将规格为“18袋/盒”的药品“缩水”为“12袋/盒”,明显是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的变相涨价行为。
过去几年,人们一度对药品“降价死”怨声载道。原因在于一些厂家为谋取利益,对降价药品改换“马甲”,即改个名称、剂型或给药途径,冠上“新药”、“特效药”之名,重新高价上市。但在国家加强和完善对新药注册的监管后,换“马甲”之路不再畅通,于是,有些厂家便把变相涨价的目光盯在了“变规格”上,或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添加剂,或在包装时减小规格。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生产成本,使患者的利益遭到了“绑架”,新医改惠民度被削弱。
药品“缩水”的真正推手是厂家的涨价冲动,与药品换“马甲”行为相比,“变规格”的方式更赤裸,对患者利益的侵犯更直接,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以维护新医改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