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2010年安徽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一览表”一经公布,便引发轩然大波。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不是“药价虚高”,而是“药价虚低”。比如牛黄解毒片每袋12片0.1元;板蓝根颗粒每大包(20小包)1.4元;消炎利胆片每瓶(100片)1.5元;参苓白术丸每袋100丸0.45元;500毫升的大输液不到1元。所有这些中标价,有的连正常的生产成本都不到。
出现上述现象,很多人将其归咎于药品招标中过分重视价格,其实是误解。事实上,现在各省药品招标都没有一味强调价格,很多省份的招标评分中,价格分仅占30%,反而是企业规模、质量、包装等非价格因素占的分数较多。问题可能在于,非价格因素不好评比,不容易拉开分数。而企业不中标无事可做,就会冒险从价格上动脑筋。有些是亏点本,将工人养起来,维持企业不散伙,再从其他方面获取利益;有些是中标不供货,打击了竞争对手而自己的损失又不大。
不管怎么样,低于成本价投标,都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低于成本价投标,其他投标者有权到法院去告侵权。但目前还没有相关企业采取类似行动。
完善质量标准是防止伪劣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什么“药价虚低”的基本上都是中药类产品?浙江某药业老总曾对笔者表示:如果按照质量标准来检验无法区分真假,制假(劣)售假的人胆子自然就大了起来,高质量产品就面临竞争不过劣质产品的危险。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谁“点菜”谁“埋单”。一般人在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时效率较差,而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时效率较高。医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患者个人无法判断服务质量,只有委托医疗保险机构来帮助自己。当个人可以从多个医疗保险机构中挑选为自己服务的对象时,他就可以选择一个以较低价格获得满意的医疗服务的机构。而保险机构作为直接向医院和药店付费的机构,只有努力监督医院、药店以最合理的治疗方案和价格为他的投保人服务,才能赚取足够的利润。医院和药店又只能以最佳的性价比,从药厂、医药公司购买药品,才能满足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的需要。
关于各地招标中存在的低价问题,早已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处负责人前不久就在业内某高峰论坛上公开表示:“正在研究《国家基本药物价格调整原则依据》。”这是一个好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