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现象。据此,卫生部强调,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是一些药品企业给医务人员回扣的依据。卫生部禁止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杜绝医生吃药品回扣。但是,这种办法真能遏制药品“回扣”歪风吗?
中国是世界上不合理用药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品回扣泛滥。近年来,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药品回扣的措施。《执业医师法》等也规定,医生收取药品回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不可谓不明确,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然而,回扣之风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收回扣成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患者对此深恶痛绝。在笔者看来,在治理药品回扣上从来就不缺乏制度,而是缺乏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现实中有多少医生因为收回扣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又有多少人因为收受药品回扣而坐牢?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禁止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的禁令,能否得到严格执行,值得怀疑。而且,“统方”完全可以打着非商业目的的旗号,那些药品销售人员想从医院得到“统方”数据绝非难事。
现实中,一些医生吃回扣、收受红包的行为,极大地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但对这种行为大多是按违反职业道德的一般违规行为来处理。政府在治理药品回扣问题上惩罚力度不够,让一些医生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才是导致药品“回扣”歪风盛行的重要原因。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对那些送回扣者和吃回扣者该判刑的判刑,情况肯定就不一样了。只有严格执法,从制度上提高医疗腐败行为的违法成本,保持对医疗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