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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合力杜绝恶意窜货

发布日期:2010-11-25  |  浏览次数:90429
       医药市场上的窜货者,犹如毒瘤,他们既不遵守厂家的价格政策,也无视同行之间的价格游戏规则,刻意压低品牌品种的价格,招引人气,再来推荐窜货来的新特药。某地区曾因为这些窜货人,闹得价格秩序一团糟,知名厂家的代表叫苦不迭,好端端的品种竟被当做滞销品种的促销品,把他们的价格打到正常价格的70%~80%。闹得同行们的产品都积压在库存,纷纷找厂家讨个说法,要个政策,否则就全部退货。
 
  厂家急忙前来救火也无济于事,而同城主渠道医药公司,因为跟厂家签订了销售协议,严格按厂家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却被终端客户视为高价销售而停止进货,导致难以完成厂家的协议而无法拿到厂家的年终返利,以至于来年不愿再签订协议。
 
  面对如此现状,生产厂家和主渠道医药公司叫苦连天而又无法抑制。
 
  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监控,通过市场机制调节。
 
  首先,抓源头。其实所有的窜货都跟厂家有直接关系。生产厂家既是窜货的受害者,也是造成窜货的第一策划人。对此,厂家可以一方面采用一二级代理分销制,归拢渠道,严控产品流向。对擅自降价销售的经销商,不管是一级代理还是二级分销,轻者扣除季度返利或促销政策;重者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全部返利,并向全国所有经销商通报;另一方面亦可控制营销,在销量上做好文章。对经销商前年度在本地区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细分,提出适当的增长幅度,保证经销商能完成指标拿到返利,也少了窜货的理由。
 
  其次抓中游自律。作为签订了协议的医药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相关政策,严格控制销售价格,及时地向厂家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在服务上下功夫,及时开票及时配送,准确地为厂家提供产品流向,并同厂家一起分析产品的走势和终端客户对产品价格的反映,绝不允许擅自改动产品流向和进行一单两票的销售模式。

  最后,抓下游网络。医药公司与终端客户建立一种长期而有稳固的合作关系,保证药品在流通渠道中的顺畅性和连接性。借厂家的产品促销政策,给予终端客户最大的优惠,从利益上保证终端客户的收益,从而自觉地通过规定的经销商走货,毕竟规范的医药公司手续完备,来货渠道正规,价格上也相差不远,而且还能及时退货换货,避免了出问题找不着责任人,从终端上让恶意窜货者彻底迷失方向。此外,还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手段,对所有的药品经销商进行监控:一定要证照齐全,带票经营,注明产品来源,销往何方,规范进货渠道和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