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网上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经研究决定,目前已经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需对本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并确认。具体要求请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看。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确认及补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说明
一、操作方法
详见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中的“药品企业的机构信息及药品信息的维护说明”。
二、重点补录和确认信息
㈠ 企业信息的确认与补充的内容有:企业机构代码,企业类别,地址,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有效期,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到期时间,GSP证书号,GSP证书效期,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㈡ 产品信息的确认与补充的内容有:药品本位码,中西药分类,商品名,是否含糖(胶囊、颗粒),包装材质,国家奖项,GMP证书编号,GMP有效截止时间,是否为欧美和日本认证药品,是否为优质优价中成药,是否为原研药品,产品来源,专利类型,专利保护开始日期,专利保护截止日期,新药类型,是否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类型,是否为中药保护及保护时间,是否为政府定价,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到期时间,零售限价,物价备案(登记)文号,物价备案(登记)到期时间。
二、其它注意事项
㈠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或列表提示进行信息补录;
㈡ 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最终确认时间为11月20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